1.申請日期︰101年10月11日至101年10月30日
2.申請資格︰本市冊列低收入戶25歲以下學生持續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、高中職、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。
3.申請者請準備下列證件︰低收入戶證明書、學生證影印本或在校證明書、受款人郵局封面影本、申請人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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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rtlin818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